華苑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華苑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電子設備的生產和銷售,為增值稅一般
華苑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華苑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電子設備的生產和銷售,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華苑公司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華苑公司2005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發生的2005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華苑公司已于12月31日對公司賬目進行結賬。
2006年3月31日,華苑公司監事會對財務會計資料審查過程中發現的以下會計處理錯誤,提請財會部門進行處理:
(1)2005年10月15日,華苑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議,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甲公司銷售400臺A設備,代銷協議規定的銷售價格為每臺10萬元,華苑公司按甲公司銷售每臺A設備價格的5%支付手續費。
至2005年12月31日,華苑公司累計向甲公司發出400臺A設備。每臺A設備成本為8萬元。
2005年12月31日,華苑公司收到甲公司轉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A設備300臺,同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為510萬元。至2006年3月31日,華苑公司尚未收到銷售A設備的款項。
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45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
借:營業費用 200
貸:應收賬款 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200
貸:庫存商品 3200
(2)2005年12月1日,華苑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以每臺20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銷售50臺B設備。每臺B設備成本為15萬元。同時,華苑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約定華苑公司 在2006年4月30日以每臺25萬元的價格購回B設備。當日,華苑公司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為17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至2005年12月31日,50臺B設備尚未發出。
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50
貸:庫存商品 750
(3)2005年12月10日,華苑公司與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6000萬元的價格將持有的M公司股權轉讓給丙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經雙方股東大會通過后生效。華苑公司對M公司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賬面余額為5400萬元,至2005年12月31日,該股權轉讓協議尚未經雙方股東大會批準;華苑公司也未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轉讓款。
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6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400
投資收益 600
(4)2005年11月25日,華苑公司與戊公司簽訂合同,為戊公司培訓20名設備維護人員,分兩期培訓,每期培訓10人,時間為30天;培訓費用總額為40萬元,培訓開始日支付15萬元,余款在第二期培訓結束時支付。
2005年12月1日,華苑公司開始第一期培訓,同時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培訓費15萬元并存入銀行。至2005年12月31日,華苑公司已培訓10人,發生培訓支出18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2005年12月28日,戊公司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生產經營口發生嚴重困難,華苑公司預計25萬元培訓費難以收回。
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5
貸:預收賬款 15
借:勞務成本 18
貸:銀行存款 18
借:預收賬款 15
應收賬款 5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
貸:勞務成本 18
(5)2005年12月25日,華苑公司向丙公司銷售2臺E設備并負責安裝,安裝工作為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12月28日,華苑公司發出E設備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價格為每臺250萬元,價款總額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華苑公司已收到丙公司通過銀行支付的上述款項。E設備每臺成本為180萬元。至2005年12月31日,E設備的安裝工作尚未開始。
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60
貸:庫存商品 360
(6)2006年2月8日,華苑公司已獲知丁公司被法院貪污宣告破產,應收丁公司款項585萬元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對于該應收丁公司款項,由于2005年12月31日已獲知丁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難以全額收回,已按應收丁公司款項585萬元的60%計提壞賬準備。
2006年2月8日,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234
貸:壞賬準備 234
(7)2006年3月22日,庚公司訴華苑公司違約案判決,法院一審判決華苑公司庚公司50萬元經濟損失。華苑公司和庚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訴。華苑公司可尚未向庚公司支付該賠償款。
該訴訟案系華苑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庚公司發貨所引起的,庚公司通過法律程序要求華苑公司賠償部分經濟損失。2005年12月31日,該訴訟案件尚未作出判決,華苑公司已按估計賠償金額40萬元確認預計負責。
2006年3月22日,華苑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10
貸:預計負責 10
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華苑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2)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
(4)所售商品均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5)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賬齡6個月以內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5%,6個月以上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10%.根據稅法規定,按應收賬款期末余額5‰計提的壞賬準備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7)華苑公司按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要求:
(1)對監事會發現的上述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處理(涉及利潤分配和應交所得稅的調整可合并編制)。
(2)填列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對華苑公司2005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調整金額(請將調整金額填入答題卷第12頁給定的表格中;調整數以"十"表示,調減數以"一"表示,不調整以"0"表示)。
正確答案:1、參考 (1)對監事會發現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處理。按題的要求涉及利潤分配和應交所得稅的調整可以合并編制,所以本參考答案綜合起來合并處理的。因為題中的要求是可以合并不是絕對,所以考試分別調整的也算是正確的。 ㈠調整分錄如下: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 借:應收賬款 50(100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費用 50 借:庫存商品 3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00(320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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