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當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下列人員中,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2021-04-25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當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下列人員中,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有( )
A、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參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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